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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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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区在中泰乡开展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试点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中泰乡人民调解构建和谐中泰成为全市亮点,荣获“2008杭州生活品质主题点评”奖。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区财政专项拨款80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在全区全面推行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经过八个多月的实践,效果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心下移,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将绝大多数纠纷化解在基层,改变了以往村、社区发生纠纷以后,由于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调处不及时而导致纠纷进一步激化或将纠纷上交给镇乡(街道)调委会调解的现象。1至8月份,全区319个村(社区)调委会共成功调解纠纷2852件,使68%的纠纷在村、社区得到及时化解到,32%的纠纷在镇乡(街道)调委会和司法所化解解,个别乡镇村级调解率达到80%以上,做到了重心下移,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2、息事宁人,人民调解正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首先途径。今年1-8月份,全区各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873件,调处成功4709件,成功率达96.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3件2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件17人,制止群体性上访41件2553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当或不及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高,调解案件受理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4.64%,人民调解正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之举。 3、止讼息诉,大量民事纠纷在诉前得到简便快捷解决。为努力使民事纠纷有效疏导与化解在诉前、诉中的,今年以来,区司法局与法院密切配合,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在区法院立案庭、民三庭及4个基层法庭等地建立了6个区联合调委会调解室,招录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记录员,实施“以奖代补”工作机制,1至8月份,全区各调委会、六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受理法院委托案件1384件,调解成功887件,其中诉前委托案件12435件,调解成功787件,诉中委托案件141件,调解成功100件,有效地“过滤”和“分流”矛盾纠纷,使人民群众民事纠纷得到了简便快捷、低成本解决,做到了“和谐”向诉讼领域的有力延伸。 4、规范操作,人民调解工作整体质量取得全面提升。区司法局以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制订出台《余杭区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意见》,对调解奖励原则及对象、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兑现办法、文书要求做了具体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共培训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3569名,并且每季度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检查、考核,对符合规定的案件按标准给予奖励。上半年通过二次检查情况来看,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文书制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相关证据材料、台帐内容更加齐全,纠纷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得到了整体全面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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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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