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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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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2008—2012)》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近日,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的意见》,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2012年12月底,我区将开展为期五年的以创新创优为重点的“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以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基础保障落实到位,工作环境有效改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围绕这一目标,着重做好七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外来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不断探索建立医患、物业管理、消协等专业性调解组织,总结完善法院人民调解室工作;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按照三级培训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三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做好常见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及治安行政纠纷、刑事和解案件调解,努力构筑“大调解”格局;四是深化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及预警、预测、预案机制,深化完善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参与刑事和解案件调解的工作机制;五是推进人民调解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并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严格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统一使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标识徽章;六是大力加强基础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大力推广人民调解 “以奖代补”激励机制;七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直属司法所创建,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装备,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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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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