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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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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2007年11月,余杭区成立了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立联合调解中心,在民三庭、余杭、瓶窑、塘栖、良渚法庭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室,主要负责区人民法院立案前,立案后审理前、审理中委托调解的民事案件调解。2008年5月,区法院、区司法局通过招考的形式将13名专职调解员充实到各人民调解工作室,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在我区得到全面推行。经过一个半月的运行,成绩明显,效果凸现。六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受理法院委托案件162件,调解成功104件,其中诉前委托案件89件,调解成功66件,诉中委托案件73件,调解成功38件。 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其规范化、专业化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人民调解和民事审判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互补,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大大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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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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