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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委政法委员会(杭州市余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1、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对每年和一个阶段的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并督促贯彻落实,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工作的参谋。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处理较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组织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域或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3、组织、指导、协调各镇乡、街道、各系统以及内部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区委、区政府实行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进行落实、检查、指导、考评和实施。
  4、指导、协调有关镇乡(街道)、涉外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家安全防线建设,推动国家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支持国家安全部门开展专项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检查监督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严肃执法、 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执法中有关违法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指导和协助政法各部门抓好队伍建设,督促、协调政法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区委组织部及政法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中层正职干部。
  9、推广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合治理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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