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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具体管理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政府审批的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乡、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主管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的信访工作。
(四)制订和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区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区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跟踪检查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组织实施和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九)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造地改田资金使用计划和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一)抓好本局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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