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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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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委办公室印发了《余杭区建设创新型城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此举标志着我区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各项指标将实施全面、量化的考核,同时此项考核将代替原有的“镇乡、街道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实施此项考核是提高全社会对自主创新工作认识,营造创新氛围,加大组织与推进力度,创新推进模式,切实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创新型城区建设,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水平。 考核以打造人才高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围绕搭建创新平台、培育创新主体、引导创新投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创意产业、实施产权与品牌战略、强化创新绩效、集聚创新人才等八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展开,设置了创新载体建设、科技孵化器建设等46项考核指标,涵盖了杭州市对区(县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考核内容,也涵盖了省、市对区(县市)人才工作的考核内容。 此项考核的最大特色是46个指标均采用定量目标,而且根据不同镇乡、街道的实际确定不同的指标个数与目标量,能够比较客观地衡量一定时期内有关镇乡、街道建设创新型城区所开展的工作与绩效。各项指标及目标量,是在近年数据基础上,根据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与目标,结合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区相关工作的考核要求,根据“自加压力争先进”的原则下确定。 该办法还明确了我区建设创新型城区(2008—2010)三年的分年度目标与总目标。使各牵头部门在建设创新型城区工作中有各自目标任务与努力方向。办法同时也规定了目标考核的计分标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基本分、奖励分计以不同权重的方法进行,既体现公平性,又有激励先进的目的。 4月底,区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作出了《关于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决定》,由此,确立了我区新一轮发展的主导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可以说此次出台的《余杭区建设创新型城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是落实《决定》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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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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