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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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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三季度,我区价格举报中心认真学习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明确价格举报工作如何执行〈信访条例〉有关条款的函》的复函)的精神,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规定,耐心、细致地受理价格举报。 一、2008年第三季度价格举报基本概况 我区价格举报中心第三季度共受理价格举报和咨询178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1.82%,办结198件,办结率111.24%。立案查处2件,退还举报人5821.70元,没收违法所得5746.85元,其一是某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其二是某私人加油站擅自提高成品油的零售价格。通过行政协调,退还举报人11778.17元,包括多收的出租房电费、房产中介服务费、拖车费和学费。 二、2008年第三季度价格举报基本构成。 我区价格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按举报的形式分,其中:来电143件,上级主管部门交办3件,有关部门转来16件,电子邮件6件,来访9件,来信1件。按所举报的内容看,其中:水电70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24件,停车收费13件,药品及医疗服务9件,教育8件,管道燃气4件,成品油2件,其他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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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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