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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区委对机关党的工作的决定、提示,提出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搞好的党的思想、理论、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督促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目标,努力开拓创新。 2、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3、负责指导区直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参与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 5、指导区直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为区委考察、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6、领导区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的处分决定。 7、负责调整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理顺隶属关系。 8、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审批和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和培训工作。 9、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审批新党员。 10、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1、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业务的作风建设。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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