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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区政府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其窗口的主要职责是: 1、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登记、转报、服务事项; 2、办理相关费用的收缴; 3、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的咨询、释疑及相关资料的发放; 4、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审批服务重大事项的协调; 6、负责中心内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督办和管理; 7、指导镇乡、街道与审批服务相关的工作; 8、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有关事宜的调研、协调、制度制订等牵头工作,拓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 2、受区政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的委托,协调组织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受理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公共资源集中统一交易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公共资源入场交易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 5、负责交易中心的行政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交易场地及公用设施,外部环境的组织管理工作; 6、承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需的场所、设备(受理窗口、开标室、交易大厅、评标室、洽谈室、计算机房、监控室、档案室、信息发布大屏、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平台的建设; (2)依托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建立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期发布交易信息; (4)核验参加交易的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方的交易、中介服务资格,查询交易项目的手续; (5)制订交易规则,公布交易流程; (6)组织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 (7)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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