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发布时间:2008-09-22
访问次数:
次
|
为推动和规范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实现农业战略大提升、大转移,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快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安排专项资金。一是支持休闲观光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达到100万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额15%进行以奖代补,但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被评定为省、市级示范单位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按省、市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二是支持农家乐特色村发展。建设为农家乐配套的公共设施、休闲服务设施、文化保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整体环境改善与提升等设施,按不超过投资额30%进行以奖代补;中心区块年接待旅客10万人次以上、常年就业人员500人以上的农家乐特色村,对其管理机构(农家乐协会、服务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被评定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被评定为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的给予1∶1配套奖励。三是支持经营户(点)发展。规划板块内的农家乐经营户(点),获四星级以上的每户(点)一次性奖励0.8万元。
|
|
|
|
|
来源:财政局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