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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财政、税收(地方税,下同)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计划的实施,审编财政决算,办理区级各部门的预算追加、追减和调整,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平衡,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对政府各类专项资金、专用基金、暂存款实行统一核算;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区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4)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制订,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工业经济、外向型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保障文、教、科、卫等事业的健康发展;
  (5)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参与各项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订;
  (6)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和各部门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7)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区财政直接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基本建设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非贸易非经营用汇的管理,负责全区特种定向国债的承销、兑付和管理;
  (8)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区职改主管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评聘工作,加强全区财会人员的队伍建设;
  (9)制定财政税收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开展财政、地税、财会学术研究和财政、财会干部的培训,负责对区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0)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抓好本系统干部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纪律和业务技能建设;
  (11)根据区政府规定,行使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12)承办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及省、市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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