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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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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退职村老干部的优待政策,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做好退职村老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余民[2008]81号)文件精神,南苑街道认真做好退职村老干部调查核实工作。 此次调查核实的退职村老干部是指对建国以来连续任职三年(含)以上、未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村(生产大队)三副班子成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退职老干部。由于街道范围内的村在今年7月前已全部撤村建居,此次调查对象分为二类:一类为既是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又是退职村老干部(正、副职);另一类为既是在乡退伍军人又是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退职村老干部(正、副职),并根据撤村建居时间分段计算核实退职老干部的生活补助金。经调查核实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认定审核后,南苑街道共有140人享受退职村老干部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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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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