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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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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退职村老干部的优待政策,根据《关于<杭州市余杭区优待老年人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余杭区认真做好退职村老干部补助金发放工作。 退职村老干部补助金发放是指对建国以来连续任职三年(含)以上、未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村(生产大队)三副班子成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其中,连续任村(生产大队)三副班子正职三年(含)以上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60元;连续任村(生产大队)三副班子副职(含委员)三年(含)以上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45元。 经过各镇乡(街道)党(工)委的调查确认、区委组织部的认定和区民政局的审核,截至9月底,全区有3427人享受退职村老干部生活补助金,已发放1—9月份补助金18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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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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