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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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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促进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体制、深化社区建设、构建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日,余杭区出台了《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到2010年,全区每个社区均有10个以上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各类社区民间组织。 按照三年目标:2008年,全区每个社区建立4个以上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社区维权、慈善救助类社区民间组织,均有1个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区民间组织,各街道(镇乡)、开发区要达到1/3以上社区(农村社区)均有居家养老服务类的社区民间组织;到2009年,每个社区均有8个以上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社区维权、慈善救助类社区民间组织,3个以上能较好地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区民间组织,各街道(镇乡)、开发区2/3以上社区(农村社区)均有居家养老服务类社区民间组织;到2010年,每个社区均有10个以上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各类社区民间组织,所有社区均有居家养老服务类社区民间组织,基本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意见》要求:社区服务、社会事务和社区维权类社区民间组织,每年培育发展不少于全区1/3的社区;文化体育和慈善救助类社区民间组织,每年培育发展全区1/2以上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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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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