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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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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促进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体制、深化社区建设、构建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日,我区出台了《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 《意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模式,提出了2008年--2010年的工作目标,并明确了部门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区、街道(镇乡)、社区三级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扶持措施,建立社区民间组织资助机制、激励机制,加强分类指导,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与水平;建立评估监督制度,确保社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和规范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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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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