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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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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教育局发文,组织全区教师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和《余杭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新修订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师德建设赋予了新的内涵,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做好新修订的道德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出《余杭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包括爱国守法,廉洁自律;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坚持以人为本;为人师表,加强师德修养;严谨笃学,提高专业技能;开拓创新,反思提高,保持锐意改革的进取精神等6个部分,17条细则。《细则》提出了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特别是后进学生坚持正面引导,热情鼓励,不厌弃,不放弃;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不辱骂、讽刺、挖苦、歧视、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举办、不参与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不搞有偿家教及违规到校外兼课取酬,不向招生学校擅自提供考生信息,不为非学历教育机构诱导、推荐、组织拉拢生源,不以本人和本人家庭以代管为名为学生提供住宿、吃饭、辅导一条龙的有偿服务;不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内容。 区教育局要求全区各校和教师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新《规范》和《细则》的学习宣传。加强师德制度建设,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提出具体师德要求。针对当前教师中存在违反《规范》的师德问题,要严厉查处。要不断总结发现教师中涌现出来的是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提升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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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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