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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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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补助实施办法》,给予引进我区高层次人才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实施办法》的出台,诣在支持和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更多优秀人才共创事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安家补助费补助对象为:引进(柔性引进的,以办理《人才居住证》时间为准)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2年及以上,从事科研、经营管理活动,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与档次、提高科技含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和余杭经济建设作出较为明显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补助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给予安家费补助100万元;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给予安家费补助50万元;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55周岁以下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外籍专家(相当于国内教授级高工)给予安家费补助30万元; 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安家费补助10万元。 安家补助费须由本人先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费申请表》,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荣誉证书原件、等有关资料,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人事局,区人事局会同区科技局、财政局、经发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城乡导报》公示,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安家补助费。另外,申请人获得安家补助费后,须在余杭区服务满5年。安家补助费首次拨付50%,余款待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后再拨付。如实际工作不到5年的,应按比例(一年按20%计)退还。具体表格和材料要求可查阅余杭人才网。 近几年来,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第一资源战略作用,推动我区人才群体集聚和凸显人才效益,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余杭区出国留学人员在余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工作措施,为增加我区人才总量、提高人才素质、发挥人才潜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2008年-2010年三年时间里,区财政计划从两个方面加大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力度,一是区财政建立3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引导人才创业,基金额度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二是每年设1000万元作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激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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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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