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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得资金资助
发布时间:2008-07-28 访问次数:
  近日,经区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区府办批转了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拟定的《杭州市余杭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用以鼓励和帮助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创新。
  该《办法》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业与创新,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从今年起,区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杭州市余杭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创业资助资金资助的对象为:已在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分为三类人员。(一)本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2、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二)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本区创办企业;2、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3、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三) 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2、本科及以上学历;3、毕业后两年内在区内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4、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5、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资金资助种类和用途共分为两种:(一)商业贷款贴息。1、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3、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二)项目无偿资助。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据悉,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从今年8月起受理高校毕业生资金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毕业后两年内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同时,申请人只能选择创业资金的一种资助形式进行申请。其中,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具体申请材料和要求可从余杭人才网(WWW.HZYHRC.NET)--信息中心—专技专区下载,专技科联系电话:86223642。
来源: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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