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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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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在《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余杭创业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区府办紧接着批转了区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拟订的《余杭区出国留学人员在余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提出:从今年下半年起,区财政每年从区企业人才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设立留学人员在余杭创业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随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余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留学人员,以及开展资助项目评审的有关费用。 资助标准分为三类:1、重点项目资助,8万元-10万元。重点项目是指申请人从事国家、部委(省、区)重点攻关项目和国内急需并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2、优秀项目资助,5万元-8万元。优秀项目是指申请人从事的项目在本行业中居先进水平,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3、启动项目资助,3万元-5万元。启动项目是指申请人从事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或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凡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由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同时予以配套资助。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资助资金,不再重复配套。对获得区资助资金在前、国家、省、市资助资金在后的项目,区资助资金视作配套资金,若低于国家、省规定的配套资助额的部分,由区财政按比例配套资助予以补足。申请人原则上一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后再有新的项目或同时有多个项目,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他种类的项目资(补)助。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的在余杭创业的出国留学人员可申请资助:1、申请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是所从事研究开发、实施转化项目、成果的主要参与者;2、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是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的企事业单位,并在余杭区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3、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和先进的技术水平。4、申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5、单体项目实际总投资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人民币)。 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留学人员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的研发和实施,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或9月通过所在单位向区人事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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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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