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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困难人群 合力建设美丽之洲
2008年区劳动保障局对就业困难人员着重推出十大帮扶措施
发布时间:2008-02-21 访问次数: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城镇“4050”和“零就业家庭”、征地农转非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更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破解“就业难”的关键。2008年区劳动保障局为解决三大特殊人群实现就业再就业将着重推出十大帮扶措施,提出“抓住关键,多渠道全方位促进就业”。通过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积极创造就业条件,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主要工作目标: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区60%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一、对城镇“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按照就业服务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

  一是要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建设和谐社会,提升余杭生活品质、打造美丽之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现人人有事干的目标。以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为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承诺服务、就业诚信服务,进一步完善跟踪服务制度,实施一对一帮扶措施。积极开发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助老助残等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立社区“岗位银行”,储备就业岗位,对“4050”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实行兜底安置。

  二是以完善和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用工补助等扶持政策,建立起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愿申请,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是不断完善就业政策和新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2007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成果。到2008年底,全区6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创建目标,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出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

  二、对征地农转非人员,采取分批分类帮扶就业。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为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相继出台不少文件,其中在2006年制定第二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时已将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行列,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待遇,在实施过程中收到良好的效果。据我局对南苑街道联盟和良渚镇崇福两个全迁村的调查,其相关数据统计如下:

 名称

征地农转非人数

            

劳动年龄段人数

         

办理失业登记

其中办援助证

已就业

其中

在校学生

无就业能力

未就业

其中 

参加社保人数

4050

4050

南苑街道联盟村

1308

528

39

32

459

248

34

5

30

7

334

良渚镇
崇福村

1949

1210

13

1

484

484

110

7

609

435

1180

合计

3257

1738

52

33

943

732

144

12

639

442

1514

  为进一步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确保我区征地农转非人员人人安居乐业,下一步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

  一是对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加大对失业登记工作的管理,对符合余政发[2006]9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我们的目标是:办理失业登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确保2008年的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二是继续做好适应性培训工作,对办理失业登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进行就业形势和职业指导培训教育,强化就业再就业培训,启动余杭区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力度,有效地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三是对部分征地农转非人员经济基础比较好,选择企业就业愿望不是十分强烈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我们将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公共实训基地和积极的优惠政策,为征地农转非人员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组织筹办创业项目展示会等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四是有效开展区劳动保障局、镇乡街道和社区“三级联动”就业服务机制,带着就业岗位、培训信息和优惠政策为所有办理失业登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上门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对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落实专人负责,每人推荐就业不少于三次,直至其转变就业观念,信赖我们的跟踪帮扶服务,最终成功实现就业。

  三、对农村低保家庭失业人员确保百分之百帮扶就业。

  一是加快落实为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办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政策,使他们凭证可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样的就业援助政策。

  二是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就业能力弱等实际困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本地实际,积极开发镇乡街道和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鼓励当地各类企业优先招用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尤其是享受政府减免税的福利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优先招用残疾人,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业加工、来料加工以及种养殖业基地发展,更多地吸纳农村低保人员就业。

  三是充分发挥各镇乡街道、行政村领导干部的作用,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农村低保家庭失业人员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结对帮扶,做到“一家一策、一人一策”,努力帮扶农村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将解决农村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纳入镇乡街道和行政村年度考核内容。2008年的目标是对全区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341名失业人员不挑不拣,100%帮扶实现就业。我们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对部分有劳动能力、因为享受了低保待遇而不愿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推荐就业三次以上仍不愿就业的低保户,将会同区民政部门视情确定取消其低保户待遇,以避免“国家出钱养懒汉”的现象出现,确保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劳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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