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党政动态
1-7月全区财政总收入...
“余杭中小企业创新...
东湖路停车场项目建...
城管执法局(城管办...
徐美娟会见美国客人
正视现实破困境 增...
崇贤镇今年拟增建5个...
南湖沙滩公园绿化优...
热点信息
图片新闻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页面 >> 劳保局 >> 工作动态
字号[ ]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提高了
2008年1月起,人均月增130元
发布时间:2008-01-30 访问次数:
  从2008年1月起,余杭区将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0元。区劳动保障局保证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3元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5元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为: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
  在200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
  基本养老金低于2007年底全区企业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在调整前先补足到平均水平的50%,但补足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规定调整。
  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对其他有关人员养老待遇也进行了调整。如按余政发[2003]115号文件第三种保障方式参保且在2007年12月底前已办理享受养老待遇手续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按0.81的系数乘以相对应的调整额确定;原安置在企事业单位的土征人员,养老生活待遇按退职人员平均调整额的1/1.7确定。
  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来源:劳保局      
收藏 ]  [  推荐 ]  [ 纠错  ]  [ ]  [ 关闭 ]  [ 打印 ]
 
  相关信息
2008年城镇失业、退休困难家庭申报工作结束 [2008-08-06]
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了 [2008-07-31]
余杭区提前超额完成社会保险扩面任务 [2008-07-29]
夏日炎炎,规范企业用工一刻也不能放松 [2008-07-22]
关于开展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申报的紧急通知 [2008-07-22]
我区新增6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2008-07-09]
2008上半年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 [2008-07-04]
2008年度失业证年检工作开始了 [2008-07-04]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意见征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主办
杭州市余杭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承办 2007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00021
杭州网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和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 IE6.0 在 1024*768 分辨率下浏览 总访问量:672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