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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平稳 成效显著
——医疗、养老两个《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良好
发布时间:2008-10-06 访问次数:
  为贯彻实施杭州市医疗、养老两个《实施办法》,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余杭区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和《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前一阶段的实施,“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参加各类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的人数分别突破83万人和39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截止9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4.13万人,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22.01万人,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末净增3.27万人和3.34万人,为历年来之最。从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5%,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职工工资总额征缴,降低了缴费基数,从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夯实参保基础,规范企业参保。
  ——农民工参保能力提高。实施“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和“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截止9月底,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参保1485人,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2919人。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突破。《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原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全市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模式。截止9月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8.96万人,参保率达到99.57%。
  ——医疗困难救助力度加大。今年1-9月,社会医疗救助实现救助47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91.56万元;特殊医疗救助实现救助31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97.21万元。
  ——无保障城镇居民“老有所养”。《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对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户籍年限限制从25年降低到5年,女性年龄准入年限从60岁降低到55岁,受到了广大老年居民的欢迎。截止9月底,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达1325人。
  ——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应保尽保。从今年起,政府的参保补助从9000元/人提高到1.5万元/人,并提高了参保人群的待遇。截止9月底,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64782人,比上年末净增15182人,其中享受待遇发放34305人。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成效突出。通过制订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参保,截止9月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3588人,其中已享受养老金待遇21312人。
来源:劳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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