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日下午,320国道余杭收费所召集管理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认真传达了市交通局召开的“非本市车辆临时环保标志发放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2008年12月1日起,320国道余杭收费所将对杭州市(浙A)以外的16座以下的入城载客车辆发放临时环保标志,临时环保标志有效期为五天。会议具体安排了工作事项:一、确定站长为环保标志发放负责人,具体落实发放和统计工作;二、要求各征费班组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每位征费员在确保征费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做好发放和解释工作;三、监控室通过征费亭电子显示屏向过往车辆做好宣传工作。
临时环保标志样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