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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召开房屋重置价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8-07-23 访问次数: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区城郊及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工作日益艰巨,群众反映的农村拆迁补偿问题越来越强烈,现行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越来越不能与实际工作操作相适应。根据区政府的要求,7月22日,区建设局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对农村拆迁的补偿问题进行讨论。区物价局、区国土局及有关资深的房屋动迁评估公司参加了此次讨论会。
  讨论会上,各部门单位对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我区农村拆迁参照的政策实施情况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区物价局指出从2004年开始至2006年,每年对全区的房屋重置价都有公布,只是未作大幅度地改动,由于2007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取消城市房屋拆迁基准价,故到现在没作调整。各部门单位认为现行的余政[2004]77号文件是参昭余政发[2004]56号文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配套标准进行操作的,与现在杭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水平相持平,也与我区实行农村拆迁安置进多层、高层房价政策相匹配,至2004年公布以来,一直是参照执行。由于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在政策依据上的不同,造成操作上存在一定的不规范因素,尤其是不同地块的优惠奖励政策,使被拆迁户之间的利益得不到真正公平、合理的体现。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土地价格,不存在市场商品因素,基于上述原因,使农村房价和城市房价相差很远,这也是群众上访和所不能理解的一面。随着房价的提升和建筑材料的上涨,要求调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呼声越来越高,区国土局作为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认为有效、平稳、合理推进农村多(高)层公寓安置政策,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入住多(高)层公寓,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让利与民的执政理念是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大势所趋。依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相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实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可实行:迁建安置、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不同方式不同补偿。同时考虑本着让利于民、照顾弱势群体的拆迁工作原则,确保困难农户拆迁的顺利进行,可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照顾;为维护我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从根本上消除违章加层、突击装修等“劳民伤财”行为的发生,应对三层以上建筑的处理在政策上作进一步明确;在对突击、恶意装修户降低补偿标准的同时,对未装修的合法建筑,可明确最低补偿标准,尽可能拉近二者间目前事实存在的补偿差异,使其无利可图。

来源: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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