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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建立区领导及镇乡、村负责人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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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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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规定区四套班子领导每人联系1名宗教界人士,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同志、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联系辖区内的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联系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区四套班子领导与联系对象每年联系不少于2次;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同志与联系对象每年联系不少于4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与联系对象每月联系不少于1次。同时,各镇乡、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宗教工作分析会,听取联系人(包括村、社区)的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按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要求,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落实联系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列入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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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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