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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
发布时间:2004-12-02 访问次数:
  一是水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规定库容在1000万方以下的水库由镇乡管理,1000万方以上的水库由区里管理,水库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是选聘水库管理人员。对库容100万方以上的水库配备人员,实行分工负责,采取公开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选聘;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水库安全运行、设施维护、库区用水及库区专用道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
  三是加强水库巡查管理。巡查管理的重点是水库大坝上游水面附近区域,上、下游坝面,坝脚,涵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等。巡查管理的范围包括坝体、坝脚、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闸门,影响大坝安全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水库巡查管理分为日常管理与汛期巡查,做好详细现场记录并由巡查人员签名;现场记录及时整理。
  四是对水库管理加强考核。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考核合格的小(一)型水库每座每年补助4000元,小(二)型水库每座每年补助2000元;同时要求镇乡按不低于上述标准配套补助并发至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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