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党政动态
1-7月全区财政总收入...
“余杭中小企业创新...
东湖路停车场项目建...
城管执法局(城管办...
徐美娟会见美国客人
正视现实破困境 增...
崇贤镇今年拟增建5个...
南湖沙滩公园绿化优...
热点信息
图片新闻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页面 >>  政府(办) >> 工作动态
字号[ ]
余杭区出台进一步规范林地流转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4-12-02 访问次数:
  一、明确林地流转的内容与范围。流转范围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山林,属于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等特殊用途林地,属于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和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等禁止流转。
  二、林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利用森林资源,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自愿、公开、公平、有偿;林地流转后,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林业用途不变;流转期限为30年至70年,属于承包经营的林地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林地流转的方式。属于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由承包者依法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属于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采用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流转。
  四、林地流转的程序。承包经营的林地流转,由承包者与受让人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村或组集体经统一经营的林地流转,由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人协商达成基本一致,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林地流转应办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来源:      
收藏 ]  [  推荐 ]  [ 纠错  ]  [ ]  [ 关闭 ]  [ 打印 ]
 
  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意见征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主办
杭州市余杭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承办 2007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00021
杭州网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和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 IE6.0 在 1024*768 分辨率下浏览 总访问量:672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