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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外事办、人防办)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受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各单位呈报区政府的公文,受区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根据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和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六)负责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七)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政策和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我区重大涉外事件。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区公务活动的使领馆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选择、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城市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九)归口管理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档案局。
  (十)负责全区政府办公室系统的业务指导。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对区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二)具体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和对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工作,具体承办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议工作。
  (十三)具体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及镇乡、街道、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四)认证区政府各部门新增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委托执法备案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业务指导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年检工作。
  (十七)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八)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九)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区政府反映和上报。
  (二十)负责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制事务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十一)负责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交办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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