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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研究制订或参与制订实施文化产业(包括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发行业和印刷业等,下同)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推进系统内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
  (四)参与或组织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的创作,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指导和扶持文化产品的生产;管理指导全区专业剧团、艺术教育和培训;加强文化艺术等专业队伍建设。
  (六) 管理全区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实施余杭艺术节等重大文化活动,归口管理其他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开展村镇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建设等;指导镇乡街道文化业务、开展培训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发行放映、美术品经营、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印刷、复制企业设立和变更的行政许可、审核、备案、报批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全区广播电视的设施和传输网络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卫星地面接受设施、视频点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九)主管全区文化市场的综合行政执法,研究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镇乡街道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文化市场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指导镇乡街道开展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十)依法实施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维修;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的文物进行考古发掘。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街)、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和报批;指导全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十一)管理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及其他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和归口管理待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及有关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体育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订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订或参与制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体育产业;推进社会体育改革,拓展社会办体育路子和体育竞赛市场;组织实施全区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四)参与或组织实施区级重点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区级体育设施,指导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五)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区体育总会等其他行业协会,推动社会体育活动;组织区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活动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归口管理其他全区性重大体育活动。
  (六)负责全区体育行政管理,依法实施全区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项目的审核、报批、备案登记。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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