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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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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在涉农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后,近日工商分局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认定标准》,探索施行“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评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和合同意识,促进我区“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 该标准规定“凡在余杭区辖区内, 连续两年以上且正常开展种、养殖的大户,均可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认定杭州市余杭区‘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认定标准》对申请认定杭州市余杭区“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设置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连续两年以上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约金额占经营额的90%以上,并且年订单金额在万元以上”;“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最近两个年度(06至07年度)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等八项条件。确定了农户自愿申请、订单企业推荐、工商所初审核实、向社会公示、反馈意见核查的认定程序。 工商分局将从三方面入手,全力推开评定工作。一是加强沟通,积极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同时以工商所为单位调研走访订单农户,宣传政策,扩大活动的参与面。二是调动订单农户和订单企业(组织)两个主体积极性,既大力鼓励农户自愿参加,又重视发挥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工商所建立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及各类涉农合同主体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以争创 “守合同重信用农户”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形成对农村合同主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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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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