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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动物养殖场所防疫巡查和监管力度,科学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努力完善我区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完成省市区下达的重大动物疫病计划免疫任务,近日,余杭区畜牧兽医局制定并出台了《余杭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评估制度》。
该制度确定的“评估对象”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山羊痘、狂犬病等6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率。
该制度要求各地采取规模场(户)程序化免疫、小散户“集中免疫”与“日常补免”相结合的方式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切实做到“不漏一处,不存死角”。并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对免疫牲畜及时佩戴二维码耳标,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山羊痘、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免疫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和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率常年保持在100%,确保动物生产安全。
该制度在按照《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评估制度》实施“理论评估”的同时,新增“实际评估”,即要求局属各相关科站在组织开展春防、秋防、月度防疫巡查时,通过检查免疫台帐和耳标佩戴情况,并采取与养殖户谈话交流等方式,来了解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免疫记录和二维码耳标佩戴到位情况。其中防疫科负责组织开展春秋动物防疫大巡查;各防检站负责开展月度巡查,也即每个月对每个所辖乡镇巡查养鸡、养鸭、养猪、养羊(牛)、养狗场(户)各不少于2户,总户数不得少于10户,并于每月23日之前将本月度(上月24日-本月23日)防疫巡查情况以《防疫检查情况统计表》(分为猪、禽、牛羊三张统计表)的形式上报防疫科备案。受检养殖户要求以规模场(户)为主,规模场(户)没有的,可检查散养户,如果散养户也没有的,可不作要求。防疫科应根据各科站防疫巡查情况和《应免和应佩戴耳标动物的判定标准》,及时统计出各地相关场(户)实际免疫动物数、实际佩戴耳标数和应免动物数、应佩戴耳标动物数,继而计算出季度、年度免疫密度和耳标佩戴率,以此反映各地防疫到位情况。同时,为掌握各地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质量和效果,各防检站在开展防疫巡查时,对可能存在免疫不到位的动物群体应进行监督抽样。要求对每个乡镇每季度抽检场(户)不得少于4个,其中鸡、鸭、猪、羊(牛)场(户)各不少于1户,每户抽取血样10份。对于存栏不到10只的散养户,要求全部采血。监督检查时采集血样的,应在采样单上注明“监督抽检”字样,以便与乡镇自行采样送检的相区别。其监测结果还将作为抗体合格率到位与否的考评依据,与评估而得的免疫密度和二维码耳标佩戴率一并纳入到对乡镇的年度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该制度还明确规定把免疫密度和二维码耳标佩戴率评估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以督促各乡镇及早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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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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