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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以及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做好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划和服务工作,指导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区级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以及基层党校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二)贯彻中央和省、杭州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为区委规划、部署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当好参谋,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检查考核和评比命名工作,负责指导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教育,总结交流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指导、协调全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 (三)负责全区新闻舆论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部署党的方针、政策、形势任务以及区委在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宣传,协调、指导余杭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局等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新闻单位来我区采访,组织对余杭的宣传报道。 (四)负责贯彻中央和省、杭州市委关于外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外宣活动,指导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对全区各类宣传品的制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规划、部署全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生产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发展战略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协调、指导区文化体育局、区文联的工作。 (七)贯彻中央和省、杭州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协调并参与制定全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和制度。 (八)负责对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的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以及对镇乡、街道的宣传工作实施考核,牵头协调宣传口各单位的相关工作。 (九)抓好全区宣传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区委加强宣传口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宣传口有关单位的正科级干部。制定全区镇乡、街道宣传委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政工系列的专业职务评审和管理工作。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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