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今日要闻
一周热点
图片新闻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余杭 >> 每日要闻
字号[ ]
退伍军人购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军龄可视作缴费年限
发布时间:2008-12-04 访问次数:

  12月3日,余杭区劳保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余杭区退伍军人购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其军龄可视作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文件规定,凡系余杭区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或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或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时,可将其军龄视同(冲抵)参保险种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并与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合并计算。2008年退伍军人在购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时,按每服役一年可抵扣1317.96元保险缴费额。这一优惠措施将激发了农村退伍军人特别是60岁以上农村退伍军人参保的积极性,提高了自身的保障能力。
  此项政策的出台,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伍军人的关怀,使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 孟毅鸣  通讯员 费文桥)

来源:城乡导报      
收藏 ]  [  推荐 ]  [ 纠错  ]  [ ]  [ 关闭 ]  [ 打印 ]
 
  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意见征集  | 网站访问统计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主办
杭州市余杭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承办 2007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00021
杭州网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和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 IE6.0 在 1024*768 分辨率下浏览 总访问量:672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