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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停征9-12月的预缴费退还
请广大个体工商户抓紧时间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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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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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止征收,而且2008年度9月-12月的预缴费都将退还。 目前,余杭工商分局各基层所已开展退费工作,个体工商户请抓紧时间办理管理费退付。据了解,凡2008年8月31日前个体工商户已预先缴纳的管理费,属于2008年9月1日以后的,均按政策规定退付。符合退付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须持原始收费票据及1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2份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到原缴费所在地工商所办理退付手续。 目前,余杭工商分局各基层所已调集人力做好相关工作。像余杭经济开发区工商所辖区,涉及7000余户个体工商户,涉及“两费”退费70多万元,自受理退费两个多星期以来,已退付管理费2.2万余元。由于停征“两费”政策的利好,至目前,该工商所今年已新增个体工商户超过1000户,相比去年同期翻番,主动上门作工商户核销、变更者也大为增加。余杭工商分局负责人表示,停征“两费”为工商行政管理改革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条件,工商部门将完善和创新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制度和方式,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对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两费”的,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徐赣鹰 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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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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