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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余杭区政协副主席方加明带领法制组政协委员,对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创建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委员们在听取区司法局的介绍、实地查看南苑街道高地社区、乔司镇朝阳村的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创建情况后,对全区下一步的创建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自2003年8月起,余杭区广泛开展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为核心,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为重点的“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创建活动。通过创建,保障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逐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一是创新选举模式,其“自荐海选”的选举模式最近还被列为浙江改革开放三十年典型宣传事例之一。二是规范民主决策程序,落实村(居)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都进行了民主决策,制订了“民主决策六步法”程序。三是构建村务监督网络,强化村民的监督权。全区设党委的66个建制村建立了村级纪检组织,加强对村务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四是深化村(居)务公开制度,保证村(居)民的知情权。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大力推行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并创新了网上公开和村(居)民点题公开方式,实现了透明村(居)务的“阳光操作”。 通过5年的创建,目前全区达到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有197家,四星级37家,南苑街道高地社区和运河镇螺蛳桥村达到了五星级,径山镇小古城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政协委员对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达标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民主政治、民主法治和“法治余杭”建设的基础在基层、在广大村民群众。因此,“达标创建”是一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保障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村(居)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上给予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居)干部、村民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地执行民主程序和各项制度。要积极探索创新,打造特色亮点,树立典型样板,加以总结推广,使全区农村(社区)基层民主建设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让人民群众满意。(范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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