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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成为全国县区级开展法治建设活动试验点
先行探索 得出经验 示范全国
发布时间:2008-07-22 访问次数:

  从近日召开的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传来消息,余杭成为全国县区级开展法治建设活动试验点。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说,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和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是一种工作探索,把难以量化的指标作了量化的积极尝试,尤其是作为县区一级来说,余杭起到了较好的带头探索和示范作用。
  本次会议在河南省漯河市召开,来自南京、济南、深圳、乌鲁木齐等13家司法部联系点成员,就进一步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了交流。余杭区司法局局长毛新利代表联系点成员作了《关于“法治余杭”建设工作的情况介绍》交流发言。浙大光华法学院教授、“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课题组组长钱弘道应邀作了《余杭法治指数报告》的讲座,详细介绍了余杭法治指数出台的背景过程、法治量化评估体系的出台、余杭法治指数的计算得出及法治指数的意义。在会议互动环节上,与会的各联系点成员纷纷围绕“法治余杭”建设,就各自感兴趣的和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
  张苏军指出,联系点的工作对全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辐射、推动作用。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创建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营造创建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强化创建工作的监督考核。
  张苏军指出,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和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是一种工作探索,把难以量化的指标作了量化的积极尝试;法治指数对余杭本身起到了一个标准的作用,特别是在纵向上,通过逐年的评估、比较,必将推动余杭整体法治建设水平;从横向上来说,虽然很难作出比较,但有借鉴作用,尤其是作为县区一级来说,余杭起到了较好的带头探索和示范作用。“先行探索、得出经验、示范全国”。他要求各联系点成员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行动起来,同时建议全国普法办围绕课题,分解任务,市一级的法治建设标准可以南京为牵头单位进行指标设计,县、区一级的可以余杭为牵头单位,落实工作和进行理论研讨,研究新特点、摸索新路子、总结新方法,为全国法治建设的标准设立奠定基础。

  (记者 范建荣)

来源:城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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