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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区财政地税局获悉:余杭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施新标准,从原先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而调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有利纳税人减轻负担。 区财政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施行时间从今年3月1日开始。但是,“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这里强调的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由于全区各单位,尤其是工矿企业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间不同,有的在4月份发3月份的工资、薪金,那么就延迟到4月。而1—2月份应得的工资、薪金无论在什么时候发到手,均按每月1600元为起征点。所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体现了公平原则。 那么,此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对纳税人来说有多少好处呢?假如,张某的月收入为3000元,当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时,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600) ×10%-25(速算扣除数)=115元。起征点为2000元时,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2000) ×10%-25=75元。两者比较,张某每月少缴40元,每年即480元,这笔税款大约相当于张某年收入的1.3%。个税起征点调整后,随着纳税人月工资的提高,纳税人年缴纳个税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就可能越来越小。对于普通工薪族来说,这笔省下的税款更为实惠。 (吴坚奋 王贤铭 徐筱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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