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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内民主 构建和谐余杭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2006年度党务公开(二)
发布时间:2007-01-30 访问次数:
  编者按:2007年1月8日,区委2006年度党务工作在《城乡导报》全面公开后,受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读者的深切关注和普遍好评。应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读者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区委决定,就区委2006年度有关重大决策的过程作进一步的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意见建议反馈电话:86224327 86224313

  一、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形成过程

  1、关于党代会报告主题的确定。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的主题,是区委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精神内涵、客观总结近几年来余杭所取得的成就以及科学判断今后余杭发展所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确定的。今后五年,对内对外开放更加深入,区域经济竞争更趋激烈;资源要素制约更加突出,转变增长方式更为迫切;文明素质提高更加关键,民生民本更需注重,发展仍是主旋律,提升将是新挑战,和谐应是总目标。根据这一发展的大背景、大环境,区委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以及多个不同层面的座谈会,最终提炼形成了“紧紧围绕经济强区、生态城区、文化名区、法治余杭建设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着力推进增长质量、城乡质态、人文素质、生活品质、法治质效‘五质提升’,加快构建和谐创业、和谐发展、和谐生活的现代化都市新区”的报告主题。

  2、关于今后五年工作目标的确定。今后五年的目标,应该体现乘势而上、积极有为,同时考虑切实可行,既叫得响又做得到,既与“三大跨越”一脉相承,又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近几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发展,在激烈的区域经济竞争中,巩固了强区地位,奠定了新一轮发展的扎实基础。今后一个时期余杭将长期处于战略机遇期、发展黄金期,全区有大量具潜力的项目可以推进,很多新的增长点可以培育,具备了优势发展、错位发展的良好条件,具备了率先发展、争先进位的扎实基础。基于以上考虑,经过区委常委会、区委工作务虚会研究后,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更具实力、城乡更焕新貌、生活更为殷实、社会更显和谐”的工作目标,确立了到2011年,实现全区生产总值550亿元,力争达到600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110亿元,力争达到12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5亿元,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5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4000元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3、关于党代会报告的起草过程。2006年下半年,成立了由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经发局、农业局、建设局、三产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代会报告调研起草工作组。区委办、政研室成立了党代会报告起草小组,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前期调研和报告起草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的进度安排,进行了重点工作布置和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起草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6年8月上旬至9月底,为调研准备阶段。一是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对区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提出今后五年的思路、目标和举措。二是区委、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广泛征求区委常委、副区长的意见建议,并对今后五年的发展思路进行了研究探讨。三是起草小组到部分镇乡、街道和部门开展了一些调研,了解掌握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各部门、镇乡街道对今后五年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第二阶段从2006年10月至11月中旬,为报告起草阶段。起草小组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根据前期调研成果和区委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确定的今后五年余杭的发展思路,起草完成党代会报告征求意见稿;第三阶段从2006年11月中旬至12月,为征求意见阶段。在起草完成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区委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工作务虚会,以及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区四套班子成员、部分区级机关及镇乡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表、部分离退休老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等各个层面的意见。起草小组依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对党代会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全委会审议稿,并在区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上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党代会审议稿。

  二、重要理念形成过程

  1、“新农村+新城区=新余杭”。自2001年余杭撤市设区以来,全区上下围绕“融入大都市,建设新余杭”目标,不断强化“规划共绘、设施共建、环境共保、政策共享、产业共兴”五共发展理念,不断加快以基础设施对接为主要内容的融入进程,全面完成“22318”工程,扎实推进“1819”工程,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化水平达到48%,城乡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余杭以“一副三组团”为基本框架的现代化都市新区发展格局初步成形。但是,从余杭实际来看,五分之四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近四分之三的经济总量创造于农村。在今后一个时期,农村还是我们余杭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战场,是余杭推进“三大跨越”、建设法治余杭,构筑现代化都市新区的主阵地。余杭城乡一体化进程,是一个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基于以上认识,区委在2006年10月召开的“三农”工作思路座谈会上提出了“新农村+新城区=新余杭”的发展理念,并将此理念写进了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用于指导今后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

  2、“本地人+外地人=余杭人”。余杭人文明智慧、勤劳善良,外地人肯吃苦、会就业。余杭的事业、余杭的发展,余杭的三大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本地人与外地人共同努力。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区不断强化“开明开放促开发”理念,注重发挥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积极性,合力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2005年,余杭经济社会综合指数列全国百强县(市、区)第15位,既有本地人的功劳,同时也离不开近30万名外来创业者的贡献。他们当中有许多优秀分子,如企业经营者、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他们在余杭创业,带来了消费,创造了财富,贡献了智慧,成为我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余杭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到余杭创业、就业、生活,他们对余杭发展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余杭开明的姿态、开放的水平,以及对外地人包容的程度,影响和决定着今后的发展、稳定与和谐。基于以上考虑,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树立和强化“本地人+外地人=余杭人”的理念,给予外地人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努力使本地人与外地人和谐相处,合力推进余杭的现代化都市新区建设。

  三、干部选拔任用过程

  2006年,是我区镇乡换届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干部调整之年。区委对全区19个镇乡、街道和63个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换届调整。整个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区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在准备工作中做到“三个先行”,具体调配中把握“三个环节”,并面向全区公开了干部调配原则,换届调整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过程是:

  1、准备工作做到“三个先行”。一是访谈先行。在2004年部长访谈247名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基础上,2006年3月份,对351名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部长访谈。由常委、组织部长带队上门找部门“一把手”谈心谈话,组织部副部长带队找各部门班子成员访谈。认真听取领导干部的真实想法, 了解每个在职干部对待升降去留的态度,切实做好换届前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工作。二是审计先行。在有计划对干部进行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两年内未审计过的12个区级机关部门“一把手”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班子和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考核先行。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区管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切实做好区管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通过“立体考核”,把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实、考核准、掌握全。

  2、选拔过程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民主推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关于提拔任用区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规定》等规定,这次换届推荐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法。会议投票推荐,是在各单位召开的述职评议、民主推荐大会上,对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并对各镇乡、街道的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班子实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是在个别谈话过程中,对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口头推荐。同时通过党员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基层组织推荐的形式,组织开展对镇乡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公推”工作。通过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及“公推”,共推荐中青年后备干部200多人,参加考察推荐的干部群众5000余人,参加“公推”的党员27000余人。二是全面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余杭区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区委组织部对全区19个镇乡街道和63个区级机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的述职测评和考察。考察主要通过考察预告、召开述职评议和民主推荐(乡镇还有“公推”)动员大会、个别谈话、汇总考察情况、反馈考察情况等环节。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岗位职数,对拟提拔任职(新进班子)的,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三是决定任用。根据《条例》和区委全委会票决制有关规定,干部任用讨论决定须经组织部部务会、区委常委会、区委全委会三次会议讨论决定程序。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任用方案,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其中区委管理的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还须提交区委全体会议决定。

  3、正式任用须经“三个关口”。一是票决关,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须进行区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区委管理的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除市委管理外)须进行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二是公示关,在区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后,面向全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三是任职试用关。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副职,区纪委内设机构的副职及其他非选举产生的副处级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年度重大决策过程

  1、百大重点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具有基础性、拓展性作用。加快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进程,既是应对竞争、抢抓机遇的必然要求,也是加速“一副三组团”建设、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加快发展,关键在投入,根本靠项目”理念,大力倡导高度重视、积极策划、强势推进重点项目。但随着宏观形势趋紧、资源要素制约加剧、区域竞争更加激烈,加之土地征迁难、资金到位不足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的项目推进速度。从2004年开始,区委、区政府经广泛调研和充分酝酿,决定实施百大重点项目推进工程,即每年排出全区经济建设、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方面的续、新建重大建设项目100余项,由区四套班子成员分头联系,落实各镇乡街道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签定目标任务书,倒排时间表,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按时竣工投产见效。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区委、区政府根据项目推进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抄告、区效能办专项督查、项目一线考察干部实绩等制度,通过召开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进度分析会和现场办公会,选派中青年干部到区级重点项目一线挂职锻炼等多种有效形式,有力地推进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程。2006年9月,区委、区政府进一步丰富了百大重点项目工程内涵,将今后五年可量化的城市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社会改革等有关工作、目标任务与重大项目一起分解落实、汇编成册,一并下发到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班子成员手中,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互相竞赛、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生动局面,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为余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2006年全区涉及一副三组团、一区三走廊、一网三通道、一名五强创建、新农村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共107个,年度计划投资90亿元,至年底已竣工项目19个,在建项目52个,开工率为66%,另有33个项目因建设用地指标、征地拆迁等原因尚未开工建设,3个项目因不具备条件而被删除。

  2、创新型城区建设。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自主创新是第一竞争力,创新驱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按照中央提出的用15年时间建成创新型国家,省、市委提出的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区委、区政府组织区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十一届区委第64次常委会研究,在2006年4月召开的全区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用10年时间基本建成一个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生产关系顺应生产力、产业平台适应现代生产要求的创新型城区。通过深入实施科技强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15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50%以上的规模企业拥有专利技术和产品,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2.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以上,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000亿元,通过ISO认定的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比例60%以上,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建成,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以上,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达4.5%以上,每万人口拥有人才资源数达2750人以上,万元GDP能耗下降25%。2006年,根据创新型城区建设要求,区委、区政府坚持一手抓投入产出扩张,一手抓增长方式转变;一手抓传统产业升级,一手抓高新产业拓展;一手抓原始创新,一手抓开放集成;一手抓企业主体,一手抓政府主导。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居全省县(市、区)第8位,被评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

  3、大社保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建立和完善“劳有所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的复合型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及各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贯彻落实,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的根本大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近年来,我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协调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使这三个层次在制度上相互衔接,在政策上相互支撑,在工作上相互促进,初步构建了大社保体系的基本框架。但相对于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社保体系面临着城乡统筹就业任务繁重、社会保险发展不够平衡、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健全等不少困难和问题。区委、区政府从我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问题出发,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借鉴国际国内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通过区领导走村入户进厂、重点调研课题、劳动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区委常委会以及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以建设统一平台、促进充分就业、扩大社保覆盖、健全救助网络、实现城乡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大社保体系建设思路。2006年,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失业率保持在3.9%的低水平;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特别是本着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理念,较大幅度地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180元,70周岁以上无养老保障老人每月补助50元,6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补助60元,新型农民合作医疗筹资额标准提高到人均126元,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解决2003年底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参保问题,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等。

  4、法治余杭建设。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战略是我党执政的新理念和新方式,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治是最高的境界。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人均GDP突破4000美元,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制度文明的诉求不断增强,社会对依法办事、保护权益的要求不断增强,经济主体对依法行政、尊重规则的要求不断增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余杭”显得非常必要、日益紧迫。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区委在十一届七次全会上提出法治余杭建设目标,并纳入“十一五”总体规划。2006年2月,区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十一届区委第63次常委会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建设法治余杭的意见》,围绕“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全面部署法治余杭建设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法治城区建设,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区域法治化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开放型、法治型社会。2006年,区委、区政府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牵头的协调机构,健全了依法行政等八个专项小组,并聘请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委员会,编制出台《法治余杭2006—2010年阶段规划》和《“五五”普法教育规划》,成立量化考核评估课题组,构建“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框架,使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数字化。通过举办“法治余杭”论坛、“法治·和谐·发展”专题讲座,开展“建设法治余杭、构建和谐社会”主题文艺汇演等活动,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推进法治余杭建设。

  5、“从严治党保先进,同心同德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2005年9月12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国平专程到余杭进行调研。在调研中,王国平书记对余杭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余杭干部队伍的主流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过去五年是余杭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五年,是余杭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五年,是余杭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最显著的五年,也是余杭班子团结、干部群众精神状态最振奋的五年。同时,针对少数干部的违法犯罪现象,余杭将开展干部队伍主题教育活动非常及时。王国平书记从下一步更快更好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要求余杭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一次“从严治党保先进,同心同德促发展”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解放思想、同心同德、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再创余杭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辉煌,2005年9月起,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以“严教严管树形象、自觉自律健身心、干净干事创一流”为主要内容的“从严治党保先进,同心同德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明确教育对象为全区各级党员干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区级重点企业负责人,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建立“从严治党”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和创新。在教育活动中,积极实施了“重温党章年”活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专题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郑九万先进事迹学习实践,增强党员永葆先进性的自觉性;认真组织了“完善制度年”活动,对全区性的、现仍在执行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全区行政审批、干部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治、财经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梳理,从400多个文件中精选出141项制度进行汇编成册,建立健全了确保勤政廉政优政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了“项目推进年”活动,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组织开展百家重点企业服务等活动,着力推进区级百大重点项目建设,在狠抓工业投入、项目推进、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中,切实提高勤政、廉政、优政水平。

  6、区委组织员制度。2006年,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结合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调整,按照余杭区“一副三组团”建设格局,决定在临平街道、塘栖镇、余杭镇、良渚镇各设立一名区委正处级组织员。区委作出建立组织员制度的决策,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中共中央组织部2005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对建立组织员队伍,发挥组织员在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根据余杭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党员队伍呈现出人员结构复杂化、就业形式多样化、教育需求多元化的新情况。特别是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相对发达,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亟待做好针对性的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我区“一副三组团”的建设格局,需要进一步加强组团党建工作,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凝心聚力,倍加用心,提高基层干部建设经济强区、生态城区、文化名区和法治余杭的能力。建立组织员制度,能够及时分析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发现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区委组织员主要承担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指导落实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二是研究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四是配合基层党委抓好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五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配合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六是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党内监督过程

  1、关于干部作风投拆的受理过程。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来电、来信投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处理。对区管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调查处理;对其他干部,由主管单位党组织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诫勉、岗调离位、降职、免职或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处理后还要对实名投诉人进行投诉事项的回复。对党员干部因历史遗留问题等涉及个人待遇方面的申诉,组织上一般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从本人或档案馆中查找原始资料,以原始记录为准,并对照当时的政策,甄别是否有违反当时政策规定的决定,必要时还要就个案情况向上级部门请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作出处理。

  2、关于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过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要求,纪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是: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上级纪检组织交办、有关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信件在三日内登记完毕。区纪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举报信进行转办和自办,办结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信访初核,查清问题。对属实的信访举报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对违纪的党员进行信访谈话监督、信访谈话诫勉、直接党纪处分;对失实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予以澄清。凡署名的举报,办结后及时向举报人当面或书面反馈,并对署名的举报有功人员按《杭州市余杭区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3、关于案件检查工作。依照党章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案件检查工作一般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初步核实。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其他组织的违纪问题,由案件检查部门在立案之前进行了解和核对。案件检查受理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如需初步核实,填写初步核实审批表,经分管案件检查工作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后写出初核报告。二是立案。经初步核实了解,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其组织,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立案,凡需立案的,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核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并报审批,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填写《立案决定书》。三是调查。对已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根据案情组织调查,案件检查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取证,与被检查人核对错误事实,认定错误事实和性质。撰写调查报告,案件检查部门根据案件的错误事实,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是移送审理。案件检查部门将调查好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形成案件检查卷移送审理部门进行审理。

  4、关于案件审理工作。区纪委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和下级党委、纪委呈报审批的案件以及本区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理。受理后,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审理室对错误事实进行审核,在找被检查人谈话并将错误事实与被检查人见面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案件情况要及时与被检查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进行联系并征求意见,一般由被检查人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作出党支部决议,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向区纪委书面提出处理报告。经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定被检查人错误事实,并在审定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款正确性的基础上,对违纪党员做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决定,并将书面决定发送有关单位及被处分人员。被处分人不服党纪处分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向区纪委提出申诉。对于受处分党员的申诉一般由区纪委组织复查、复议。按照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规定做出维持或者改变原处分的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复查、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区纪委应将本人的申诉和复查、复议材料报杭州市纪委审查决定。

来源:《城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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