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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增强为民办事的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以制度形式明确在接待群众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群众需办事项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人员办理。办理内容包括群众报批事项、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
三、遇到下列情形时,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接待群众来访时,负责解答或帮助来访者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二)接听群众来电时,负责做好记录,告知询问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三)受理群众报案时,负责做好报警记录并迅速处警;
(四)遇到群众求助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负责给予帮助解决;
(五)接到群众来信时,负责调查、回复或转交相关人员调查、回复。
(六)遇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帮助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四、接待群众态度热情,杜绝“冷硬横推”。因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分局《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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