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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07-10-27 访问次数:
 为更好地严格执法、文明办事、改进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单位逐步实行坐堂接待和单位领导公开接待日制度。

  二、24小时全天候受理群众报案、求助,接处警做到快速、有效、到位。

  三、接待、办案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程序规范,不刁难,不推诿。

  四、无特殊情况,一线民警在警营内着制服上班,窗口民警同时实行佩证上岗。

  五、认真接待并依法及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公正客观。

  六、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滥用警械、越权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廉洁自律,不参与各种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和吃请,不办人情案、油水案。

  八、对暂扣的牌证、物品等涉案财物,必须开具暂扣凭证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九、警务室设立警民联系箱,公布社区民警姓名、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监督。

  十、积极帮助或联系解决群众的其他事宜。

  十一、对群众反映的违诺现象,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并按照分局《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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