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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机
黄机(1612年~1686年),字次辰,钱塘人。顺治四年(1647年)进士,选庶吉士,授弘文院编修。一次,顺治帝驾临内三院时,命黄机与侍讲法若真、修撰吕宫、编修程芳朝撰写“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论”。看了黄机作品十分欣赏,还特地给黄机赐茶,赐官为左中允。不久又升为右庶子兼弘文院侍读。
清初,满洲统治者逐渐开始适应汉族文化,利用原先汉族的方式改善统治手段。黄机也积极为清政府提供意见。顺治十二年,黄机上书要求清政府在纂修完《太祖实录》、《太宗实录》之后,应从中摘录一些对于治理国家有利的内容,依照唐朝的《贞观政要》及明朝的《洪武宝训》,辑成专门的图书,从中汲取理财、用人、定刑等方面的统治经验。顺治皇帝对此非常赞赏,下令由黄机担任纂修官,专门负责《太祖圣训》及《太宗圣训》两书的修撰工作。康熙六年,黄机晋官为礼部尚书。针对当时“杂捐私派”、“官贪”、“兵横”之现象,特别是藩王、将军的手下劫掠百姓财物,黄机上书要求清廷下令各地督抚进行整治。康熙七年(1667年),调户部,再调吏部。黄机在选拔官员时,对应降级的官员没有降级任用,只是将他们平级调用,而受到御史季振宜的弹劾。不久,给事中王曰温也弹劾黄机犯有“隐瞒不报”之罪。黄机上书申辩,才得以免予处分。不久黄机以替亲人迁葬为由请假回家。 康熙十八年,黄机被特召还朝,以吏部尚书衔管刑部事。康熙二十一年,黄机官拜文华殿大学士,兼管吏部。次年,康熙皇帝同意黄机辞官回家,并派遣官员护行。黄机立朝四十余年,廉洁自爱,不积余资。康熙二十五年卒,谥文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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