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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08年6月15日,余杭区发布了全区2007年度的法治指数(满意度)为71.6分。建设“法治余杭”是余杭区委适应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浙江”在余杭的具体实践。作为一项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为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并踊跃参与到“法治余杭”建设中来,本期专刊以问答形式,让您对“法治余杭”建设有一个深入的了解。 “法治余杭”建设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以建设法治化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以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余杭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法治余杭”建设的总体进程是怎样的? 2006-2010年,余杭区将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通过实施“‘三五’依法治区规划和‘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全面落实“法治余杭”建设各项任务,基本实现区域法治化目标; 2011-2015年,巩固、发展“法治余杭”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基本建成开放型、法治型社会。 “法治余杭”建设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依法治区(法治余杭)2006-2010年规划》明确:建设法治余杭,必须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余杭特色的原则。 “法治余杭”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建设“法治余杭”,要通过若干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 “法治余杭”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拓展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深化全民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良性发展;依法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全面协调发展;深化平安余杭创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监督体制,提高监督效能。 “法治余杭”建设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06年2月23日,余杭区委出台了《关于建设法治余杭的意见》(区委[2006]16号);3月4日,余杭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法治余杭建设的决议》,在全省率先实施“法治县(市、区)”建设。 为什么要开展“法治余杭”建设? (1)建设“法治余杭”,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余杭区提出建设“法治余杭”战略,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 (2)建设“法治余杭”,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一个地区的综合竞争力,表现为经济环境的硬实力和服务环境的软实力两个方面,一个秩序良好、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无疑是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要提升余杭的软实力,就要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服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一流的创业、工作、生活的软环境,赢得区域发展的新突破 (3)建设“法治余杭”,是打造“美丽之洲”和“品质之城”的需要。区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赋予了“美丽之洲”深刻内涵,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筑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建设‘法治余杭’”就是内涵和要求之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实践,倡导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将成为引领全区人民齐心打造“品质之区”和“美丽之洲”的巨大精神动力。 衡量“法治余杭”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是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建设“法治余杭”,提升法治质效,必须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设“法治余杭”对广大市民有什么好处? (1)通过“法治余杭”建设,能够促使政府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方便群众办事。 (2)通过“法治余杭”建设,能够促使广大市民认真学法,做到知法、守法、护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3)通过“法治余杭”建设,为市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表达意志提供平台,提升其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 市民如何参与“法治余杭”建设? 一是主动学法,积极参与到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中,努力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献计献策,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是参与监督,积极对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007年12月31日,余杭区出台《“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区委[2007]121号)。整个评估体系可用“149”三个数字来概括: “1”是指一个指数,即法治余杭指数,其特点是用一个指数来反映余杭当年的法治状况。 “4”是指四个评估层面,即:区本级、机关部门、镇乡(街道)、村(社区)。 “9”是指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和安全感满意度等9张调查问卷。 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满意度)为71.6,这个指数说明了什么?是怎么得出的? 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满意度)为71.6,以群众满意度的形式,对2007年余杭法治建设的状况进行了综合反映,表明余杭法治建设的成绩是可喜的,但法治建设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法治指数出台工作坚持立足余杭实际,借鉴香港法治指数出台的成功经验,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收集区本级、机关部门、镇乡(街道)、村(社区)4个层面的法治建设工作有关数据,结合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经内部评审组、外部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打分,最后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得出的。 法治是个抽象的概念,怎么能够以数据指标的形式被衡量? 法治虽然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理想,但毕竟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有具体的制度实践的。作为一门科学,法治建设有科学的规律,也有科学的指标,很多涉及法治的内容是可以通过客观具体的数据进行量化的。比如余杭每万人拥有的法官数、警官数能反映法治覆盖情况,每万人拥有律师数意味着法律服务的发展水平,而党员违纪查处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法院审判结果执行率乃至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都是检验余杭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类似“指标”集合进行科学筛选计算,是能够反映出余杭法治建设总体状态的。 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有什么社会意义? 一是它把十七大提出的“四位一体”战略部署转化为规范性、指数性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地方和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它让法治真正有尺可量,是在地方层面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创新发展的积极探索。三是它把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的精神转换为对公职人员、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要求,通过公职人员的良好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和权利需求。 余杭法治指数的提出在全国属首次,是对地方法治水平量化评估标准的突破和创新,是对推进中国法治进步作出的重要贡献,余杭法治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地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法治余杭”建设中,市民可以从哪些途径来获取法律知识? 市民除自学法律知识外,可通过以下途径来获取法律知识:一是普法阵地。城乡导报《情与法》、余杭电视台的《学法看法》、余杭电台的“小米看法”、余杭法治网、《法治余杭》简报以及各村(社区)普法宣传栏和法制图书角的法律书籍,都能使市民了解身边的涉法故事,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二是法律服务。市民遇到涉法问题,可就近到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咨询、办理,也可拨打“12348”“96315”等涉法热线查询。 同时,区依普办开展的“法律六进两延伸”(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延伸进工地、进家庭)工作,逢重大节日举办的普法宣传活动、法制讲座等,都能为市民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三是法制教育基地。余杭区境内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展示馆是向市民开放的市、区两级法制教育基地。此外,各机关、社区等单位经联络也可组织前往境内监狱系统“以案说法”,或通过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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