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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城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制定我区城投工作的发展战略及规划,承担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承担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依照产权比率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合并、分立、歇业、增减资本和破产等重大产权重组、处置事项作出决策,并享受国有资产经营利益。 3、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余杭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要求,盘活和优化存量资产,将我区土地、空间、广告、人才、基础设施等各类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集聚,打造公司城市投融资、城市化建设、公共产品服务三大功能平台。 4、切实发挥在城市化推进工作中的融资基础平台作用,实现资本经营与产品经营有机结合,提高国有资产竞争力。 5、推进区政府授权和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实施土地一体化运作,提高土地经营效率。 6、完成区委、区政府要求的城市环境整治、供排水体系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资源经营和对外投资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 7、完成区委、区政府的国有企业经营考核指标,按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各项量化指标。 8、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出资人代表、公司员工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9、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市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经营、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建设、城市水务相关经营、道路停车设施经营、城市设施冠名权经营、西溪国家湿地三期工程经营以及股市一级市场、高速公路、银行、物业等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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