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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08-01-15 访问次数:
  答: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鉴于部分省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情况,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外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仍须凭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 
  面试前,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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