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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陈自勇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人民法庭庭长; 姚建平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庭长; 李如兴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庭长; 庄根财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范国育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魏建民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楼德卫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洪培华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学东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惠兴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副庭长; 章春霞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 岚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塘栖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波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人民法庭副庭长; 许 健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副庭长; 单贤福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曹云法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谈国永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杨春海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赵美芳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卫忠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建勇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富春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叶文娟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丁伟华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钟其炳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建荣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陈自勇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庭长职务; 姚建平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如兴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范国育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魏建民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楼德卫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洪培华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学东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惠兴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 岚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张 波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许 健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单贤福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曹云法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谈国永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洪建良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塘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法泉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志福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洪顺荣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邵红英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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