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命: 魏建民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 健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 波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惠兴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美芳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人民法庭副庭长; 丁伟华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副庭长;
叶文娟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塘栖人民法庭副庭长; 谈国永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副庭长; 沈耀华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建勇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 帆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方月祥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王 莉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吴舒卓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蔡国伟同志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朱义华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洪培华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周 岚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塘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许 健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 波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惠兴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赵美芳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丁伟华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叶文娟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谈国永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沈耀华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建勇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单贤福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韩顺官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阿七同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