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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包括以上二个标项的货物的设计、采购、制作、运输、安装、调试、交采购人验收、操作人员的培训、不少于一年(含)的免费售后技术服务支持等内容。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必须为应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者经销代理(经销代理还须持有应标货物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
(3)在2006年1月(含)以来至少承担过2个(含)以上与本项目所投标项相同的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实施方的联系方式),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对故障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
(5)响应投标项二(观光车)的投标人的所投货物必须取得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大型游乐设施)(6)项目交货期,标项一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最迟交货期为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所有全船的建造,船设备安装、调试、全船试验、交船工作。标项二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最迟交货期为2008年9月15日前)将观光车交采购人,并通过验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08年8月5日至 2008年8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08年8月9日 10:00
七、谈判时间:2008年8月9日 10:00(北京时间)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十、其他事项: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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