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英语面试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级中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考英语面试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高考继续实行外语(限英语)面试,现将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普通高考报名时在英语面试栏打勾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4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定。
三、面试范围及评定标准:面试范围限于教育部颁发的现行《全日制中学外语教学大纲》规定内容,主要测试考生能否用正确的语音、语调流利地朗读高中英语课文选段,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
四、实施办法:请设报名点的学校选派三名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外语教师担任外语面试工作,其中一人为主考。面试工作实行主考负责制。
五、考生成绩:英语面试成绩分合格 、不合格两级。合格考生面试成绩单经主考签名后,放入考生档案。不合格考生不宜报考有英语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
六、考生如果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获得二级及以上成绩(包括听力和口试),请另附名单一并上报。
英语面试成绩不合格及缺考考生名册,由学校负责填写并盖章,经主考教师签名后于4月10日前报招办。
各报名点学校要加强对英语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评定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如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处理。
附件:面试范围及评判标准
余杭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