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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办理单位: 余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促进科
办理地址: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申报 à 区外经局对合同章程审批 à 企业持批准证书去工商登记(领营业执照)程序如下:
 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向区外经局报送一套。
1、申报合资合作企业所需材料:
(1)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
(2)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表》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
(I)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II)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书;
(III)厂房场地租赁协议及厂房、土地权属证明;
(IV)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批件;
(V)投资各方签字的意见书;
(VI)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VII)外方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证明;
(VIII)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3) 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
附:
(I)公司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II)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4) 其他文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
2、申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
(1)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
(2)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表》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
(I)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II)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书;
(III)厂房场地租赁协议及厂房、土地权属证明;
(IV)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批件;
(V)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VI)外方资信证明材料;
(VII)需进口的设备清单。
(3) 外资企业章程;
附:
(I)外资企业法定代表(或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
(II)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4) 其他文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
注:项目不需受让土地的免去第(II)(III)两条要求。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89163923、89163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