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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7-09-29 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办理单位: 余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促进科

办理地址: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申报 à 区外经局对合同章程审批 à 企业持批准证书去工商登记(领营业执照)程序如下:


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向区外经局报送一套。

1、申报合资合作企业所需材料:

(1)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

(2)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表》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

(I)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II)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书;

III)厂房场地租赁协议及厂房、土地权属证明;

IV)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批件;

V)投资各方签字的意见书;

VI)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VII)外方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证明;

VIII)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3) 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

附:

I)公司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II)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4) 其他文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

2、申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

(1)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

(2)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表》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

(I)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II)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书;

III)厂房场地租赁协议及厂房、土地权属证明;

IV)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批件;

V)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VI)外方资信证明材料;

VII)需进口的设备清单。

(3) 外资企业章程;

附:

I)外资企业法定代表(或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

II)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4) 其他文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

注:项目不需受让土地的免去第(II)(III)两条要求。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891639238916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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