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由区农业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余杭甲鱼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余杭甲鱼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甲鱼产业是我区农业的重点支柱产业,在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适合我区长期发展的一项特色优势产业。近年来,我区甲鱼养殖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大的甲鱼集中产区,2004年全区年产商品鳖9682吨,产值3.68亿元,分别占全区渔业和农业总产值的38.9%和9.8%,2005年全区甲鱼养殖面积16818亩,养殖总量4000余万只,其中生态鳖养殖模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养殖面积达16000亩。但在甲鱼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水域环境条件恶化、病害频发、产业化程度不高、销售半径偏小、加工滞后、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加强产业政策指导,明确产业导向,提高竞争力,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全区甲鱼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余杭甲鱼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调整发展思路,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提升产业化水平和巩固产业优势为目标,以完善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扩大品牌,拓展外销,深化加工,全面提高甲鱼养殖产业化经营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无公害生产和安全消费,提高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打造全国一流的优质甲鱼之乡、优质甲鱼产销基地,推动余杭甲鱼产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发展目标。在“十一五”规划期间,用3-5年时间,使甲鱼养殖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深加工和出口能力明显增强,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居国内领先水平。建立起规范有序、以订单农业为依托的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体系,以强化管理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加工型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化经营体系,以资源综合利用和养殖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渔业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至2010年,全区甲鱼养殖面积控制在1.5万亩左右,商品鳖年产量达到1.1万吨,年产值达到6亿元,其中以池塘生态鳖为主的优质甲鱼比例达到75%以上,培育形成3-5家联结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龙头企业。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生态优先”原则。立足现有基础及技术优势,以满足高层次消费需求为目标,优先发展池塘生态鳖养殖,以质取胜,抢占国内外高端市场,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二是坚持养殖生产与营销、加工协调发展的原则。注重提高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努力解决产业发展瓶颈和薄弱环节,从分散经营向产业化经营转变,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集聚能力、带动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三是坚持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原则。在推进甲鱼产业发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坚持以点带面原则。在注重整体推进、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掌握规律,指导全局;五是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指导、帮助企业和养殖户解决关键性的实际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 二、工作重点 (一)调优生产结构,加强标准化建设。在控制面积和养殖规模的前提下,采取优化先进生产模式和压缩落后生产模式相结合,控制一年生养殖模式,鼓励发展三年生、多年生养殖模式及种养结合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品位,一方面提升池塘生态鳖养殖基地建设,充分挖掘余杭池塘生态鳖养殖技术的独特内涵,进一步规范无公害生态养鳖模式,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依法整治和市场淘汰,压缩温室养殖规模。同时,切实加大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标准化实施和管理的新模式,以效益为纽带引导甲鱼养殖户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积极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及基地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实施“两头延伸”战略,提升产业层次。“两头延伸”即实现从单纯养殖生产向种苗生产和产后加工延伸。通过加强甲鱼种苗基地建设,增强自主配套能力,降低对外依赖度,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本地优质苗种供应比例,提高良种覆盖率;通过深化甲鱼产品的精深加工,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以加工、营销网络为保障发展订单生产,延长产业链,促进养殖生产稳定发展,提升产业层次。 (三)创新组织体系,加强产业化建设。整合各类专业协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资源,理顺关系,分清职责,完善体系,共同行使甲鱼行业管理职能,形成互动、合作、良性的协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与民间组织、专业大户相结合的行业管理新模式。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组织方式,提高利益联结度和组织化程度。以技术、品牌、管理、质量等重点环节的提升来谋求市场和价格的新空间,将技术优势、生产优势、品质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效益优势,提高余杭甲鱼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政策导向,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区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制定扶持甲鱼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区农发基金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甲鱼产业。扶持方向和重点: 1、池塘生态鳖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进排水系统,治理养殖环境;2、甲鱼种苗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优质亲鳖引进、提纯复壮和繁育设施建设;3、名牌工程,重点扶持“本牌”产品质量认证和广告宣传;4、示范工程,重点扶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出口外向型、科技创新型、生态环保型、规范经营型示范企业(大户);5、深加工和对外贸易,重点扶持培育加工型、营销型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6、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扶持企业实验室建设、产品质量过程性检测和养殖投入品规范化管理;7、推进科技创新,重点发展生态型无公害养殖技术、循环经济模式、绿色环保药物推广和加工、储运、包装等技术;8、农民素质教育,重点普及无公害生产知识,提高养殖户依法经营意识和科技素质。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全程质量监管。将渔业投入品监管与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对产地环境、养殖生产、投入品、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严格养殖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甲鱼种苗、饲料、药品、产品销售等商贸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进一步健全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制度,逐步建立鳖蛋、稚鳖及商品鳖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监管手段,依法对渔业投入品、甲鱼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投入品行为,加快对高残毒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环保治理力度,查处非法排污、非达标排放和污染行为,改善养殖水域环境。 (三)建立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抓好区渔业中心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实验室,以过程性监测为重点,采取政府强制性检测与业主自律性检测、市场准入检测相结合,建立健全适宜本区的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积极推动建立甲鱼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发布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甲鱼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实行有效监控。强化甲鱼养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和甲鱼养殖企业的诚信档案体系。 (四)加强行业服务监管,拓展市场营销。创新商标使用管理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和相关制度,促进品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本牌”的名牌优势,实行一品多标,“本牌”品牌与企业自有商标相结合,统一包装,形成合力,提高整体竞争力。逐步建立价格自律机制,兼顾行业内有关各方的利益,由协会或合作社协调制定针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指导价,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形成我区甲鱼销售较为稳定的自主定价机制。注重市场拓展工作,以大户带小户的模式大力发展甲鱼产品的国内外贸易,特别是对外贸易和订单生产,鼓励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余杭甲鱼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开展品牌宣传,参与多种形式的市场推介活动,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宣传优质甲鱼的营养保健功能和识别知识,通过与企业的营销推广策略相组合,引导消费潮流,扩大余杭优质甲鱼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优质优价。 四、加强领导 甲鱼产业的发展事关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广大投资者、养殖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失时机地进一步加快甲鱼产业发展,加强管理和服务,巩固产业优势,是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全区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快都市农业发展步伐、维护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把加快甲鱼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三大跨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区农业、财政、经发、技监、工商、公安、金融、宣传等部门要建立甲鱼产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水平,合力推进甲鱼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甲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对本地区甲鱼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切实做好甲鱼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各类侵害养殖生产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快甲鱼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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